加装电梯所需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由业主承担,具体费用根据业主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协商,按比例分摊,共同出资解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建办房[2015]52号)有关要求,业主可以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也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为缓解资金筹措难问题,市区(含开发区)财政对市区范围内四层及四层以上的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贴资金采取事后补助的形式,给予20万元/台的补助,市、区财政各承担50%补助资金。